重庆大学资源及环境科学学院青年教师聘期评价考核办法
根据学校人事处关于重庆大学人才引进相关文件的规定及要求,经学院教授委员会讨论、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,制定《重庆大学资源及环境科学学院青年教师聘期评价考核办法》,具体内容规定如下:
一、评价考核对象
根据学校人才引进工作的相关规定,聘期合同到期应实施评价考核的青年教师。
二、评价考核形式
被考核教师向学院提交个人《聘期工作报告》,由学院组织其向学院教授委员会进行聘期述职,由学院教授委员会进行聘期评价,提出转正、续聘或解聘的建议。
学院党政联席会对学院教授委员会提出的提出转正、续聘或解聘的建议进行审查,根据学院教授委员会建议给出学院意见。
三、评价考核标准
坚持学院基本要求的同时结合青年教师的《聘用合同》内容对青年教师进行评价。
学院统一制定青年教师聘用转正、续聘的基本条件,青年教师转正、续聘必须达到转正、续聘的基本条件,对未达到基本条件的聘期到期青年教师解聘。
在满足青年教师聘用转正、续聘基本条件要求的前提下,由学院教授委员会综合考虑其在职业道德、人才培养、学术水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情况,作出转正、续聘、解聘的评价建议。
四、青年教师聘用转正、续聘基本条件
青年教师转正、续聘必须满足聘用期内未受严重警告或记过以上党政纪律处分,且未发现违背学术道德和学术不端行为,且未出现重大教学事故的要求,同时必须满足下列规定的二个条件:
(1)聘期内学术成果达到重庆大学规定的副高职评聘条件要求。
(2)以主要作者在SCI期刊(三区及以上)发表与本学科相关学术论文1篇。(主要作者:包括独立署名、国内收录论文为第一作者、国际收录论文为通讯作者;除本校在职攻读的研究生外是第一作者其导师为第二作者,则导师视为主要作者。署名单位必须为重庆大学及其下属单位。论文认定:以聘期内撰写投稿且见刊或获得录用证明的为准。)
五、附则
(1)若确因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参加聘期评价或提交转入申请,教师应在评价启动前三个月向学院提交书面的延期申请,学院报学部,经学部审核并由人事处批准同意后,按规定延期。若教师在延长期内仍未提交聘期工作报告或转入申请,则教师和学校所签聘用合同在合同到期日自动终止。在获得转正聘用之前,教师只可提出一次延期申请。
(2)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发布前报道的青年教师参照原办法执行(资环学院〔2015〕01号)。解释权归重庆大学资源及环境科学学院教授委员会。
资源及环境科学学院
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一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