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14〕28号),现将学校2015年清明节放假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:
一、清明节放假时间:4月4日-6日,共3天。其中, 4月4日(星期六)为公休日,4月5日(星期日)为清明节法定节假日,4月6日(星期一)补休。
二、教务部门要认真做好学生课程教学和其他教学环节安排的衔接工作,学生工作部门要积极做好节假日期间的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。
三、各单位要合理安排好节假日的值班和安全保密、保卫等工作,遇有重大突发事件,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,确保全院师生员工祥和、平安度过节假日。
资源及环境科学学院办公室
2015.4.1